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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履带吊起重机等起重机械维护保养规程

发布时间:2025-02-24

温州履带吊起重机等起重机械维护保养规程

1.用起重机械至少每月进行一次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保持起重机械的正常状态。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全面检查应当按照本规则和产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的要求进行,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并且记录,记录存入安全技术档案。

2.在用起重机械的日常维护保养,重点是对主要受力结构件、安全保护装置、工作机构、操纵机构、电气(液压、气动)控制系统等进行清洁、润滑、检查、调整、更换易损件和失效的零部件。

3.在用起重机械的自行检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整机工作性能;

(2)安全保护、防护装置;

(3)电气(液压、气动)等控制系统的有关部件;

(4)液压(气动)等系统的润滑、冷却系统;

(5)制动装置;

(6)吊钩及其闭锁装置、吊钩螺母及其放松装置;

(7)联轴器;

(8)钢丝绳磨损和绳端的固定;

(9)链条和吊辅具的损伤。

4.起重机械的全面检查,除包括上述要求的自行检查的内容外,还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金属结构的变形、裂纹、腐蚀,以及其焊缝、铆钉、螺栓等连接;

(2)主要零部件的变形、裂纹、磨损;

(3)指示装置的可靠性和精度;

(4)电气和控制系统的可靠性。

必要时还需要进行相关的载荷试验。

5.使用单位可根据起重机械工作的繁重程度和环境条件的恶劣状况,确定高于本规则规定的日常维护保养,自行检查和全面 检查的周期和内容

6.起重机械的日常维护保养、自行检查,应当由使用单位的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实施;全面检查,应当由使用单位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

7.使用单位无能力进行日常维护保养、自行检查和全面检查时,应当委托具有起重机械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资格的单位实施,但是必须签订相应工作合同,明确责任。

履带吊,汽车吊等起重机械特种设备事故报告的几项规定: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的几项规定:

1.事故发生单位报告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报告;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的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的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

2.事故报告内容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概况以及特种设备种类;

(2)事故发生初步情况,包括事故简要经过、现场破坏情况、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和涉险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初步确定的事故等级、初步判断的事故原因;

(3)已经采取的措施;

(4)报告人姓名、联系电话;

(5)其他有必要报告的情况。

3.事故续报

报告事故后出现新情况的,以及对事故情况尚未报告清楚的,应当及时逐级续报。续报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单位详细情况、事故详细经过、设备失效形式和损坏程度、事故伤亡或者涉险人数变化情况、直接经济损失、防止发生次生灾害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有必要报告的情况等。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有关单位应当在发生变化的当日及时补报或者续报。

4.其他

对于不属于特种设备事故的事故情形、不作为特种设备事故的事故情形和不属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调查处理的特种设备事故情形,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作为特种设备相关事故信息予以收集,并参照《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逐级上报直至国家质检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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